当事人邵东县御味鲜餐饮有限公司等119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11日我局在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gsj.shaoyang.gov.cn)、邵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odong.gov.cn)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邵东县御味鲜餐饮有限公司等119户企业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119户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邵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公告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工商局或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及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