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邵东自资罚决(202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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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139号 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31对你单位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MA4M7JAR9T;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注册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流泽镇原石里居委会(现行政区划变更为流泽村)3组;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法人代表:李凯,身份证号码:▊▊▊▊▊▊▊▊▊▊▊▊▊▊▊▊▊▊,█,█████,现住█████████████████,联系电话:▊▊▊▊▊▊▊▊▊▊▊)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4月在其名下凯兴砖厂附近(卫星监测图斑S430582202306162204范围内)非法开采砖瓦用砂岩矿自用,2023年5月停止开采。根据湖南省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卫星监测图斑S430582202306162204内开采砖瓦用砂岩矿资源量估算报告》,开采区面积623㎡,开采矿产资源控制资源总量9879吨,其中砖瓦用砂岩矿石8878吨,砖瓦用炭质页岩矿石1001吨,根据《价格评估报告》(湘金估字〔2023〕第JG-348号),8878吨砖瓦用砂岩矿石评估单价9元/吨,价值79902元,1001吨砖瓦用炭质页岩矿石单价6元/吨,价值6006元,矿产品总价值85908元,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908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开采。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李凯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3、邵东县凯兴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5、《资源量估算报告》; 6、《价格评估报告》。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85908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7181.6元,合计罚没款壹拾万叁仟零捌拾玖元陆角(103089.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政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第3条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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