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邵东市九龙岭镇湘富五金工具厂新建仓储及办公用房)]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自然资字〔2025〕1号 2024年12月11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乡(镇)村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审批单》[(2024)政土乡字第53号]批准邵东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使用土地0.4000公顷,其中: 林地0.400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邵东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邵东市九龙岭镇湘富五金工具厂新建仓储及办公用房)。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邵东市九龙岭镇均田村,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使用土地面积:邵东市九龙岭镇均田村,被使用土地面积共0.400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九龙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乡(镇)村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审批单》[(2024)政土乡字第53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二级事项 | 征地法定公告 |
公开时限 |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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