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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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4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评价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按照本办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年度评审可单独组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

  第五条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1年为过渡期。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2年为过渡期。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落到实处。

  第六条 为加强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队伍建设,“三区”支教1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按规定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学“内地民族班”和“航空班”工作,担任“内地民族班”和“航空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凡能够通过学校(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核查证明的事项,不得再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建立告知承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

  各有关部门、学校(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创新。

  (一)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分级管理和实施工作机制。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探索高级教师职称由县市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组织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要求,县市申请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请组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二)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用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量化评价指标主要以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主;专家评委主要以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为主,并作出定性结论。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发挥专家评委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专家评委对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进行科学评判,发挥职称评审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九条 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学生,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教风,注重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第十条 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要求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二)高级教师要求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三)一级教师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5.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二级教师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4.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5.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五)三级教师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结果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

  第十三条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5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显著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作要求。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市州级以上课题,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好地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较轻,减负提质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经验或成效。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县市区级以上课题,或主持的校本课题研究成果在本区域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效果良好。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较好地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自我反思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充分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主动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5)有教育智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语言倾听与表达、人际交往、社会适应、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优秀,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强。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主动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富有教育智慧。

  (3)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丰富。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市州级以上课题,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学前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声望较高。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幼儿园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3)经常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市州以上开展学术讲座。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然。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能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社会适应、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良好,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较强。能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积极地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较为突出。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县市区级以上课题,或主持的校本课题研究成果在本区域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效果良好。

  4.示范作用明显,区域内同行认可

  (1)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区域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县市区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交流。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坚持立德树人、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努力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的生活与活动环境,关注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能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关注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能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能够与社区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教学成绩优良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社会适应、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较好,学习品质良好,有一定自信心,并有初步的责任意识。

  (2)保教过程较为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正确,保教内容与方法适宜,有一定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能认真、详实地制定计划,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积极学习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努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3.能正确把握和选择教育内容,了解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的教育价值,备课认真,活动组织有序。

  4.积极参与幼儿园园本教研活动,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5.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能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能够与社区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6.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各方面发展正常,行为习惯、学习品质较好。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一般规律和独特性,善于针对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主动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学生家长和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社会适应能力强,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等资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3)备课精益求精,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4)课堂教学能够娴熟驾驭,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灵活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家长和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能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熟练运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7)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市州级以上课题,或有经市州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特殊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声望较高。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经常在市州以上开展学术讲座,承担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一般规律和独特性,善于针对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利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社会适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3)备课细致、认真,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灵活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家长和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能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熟练运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组织、指导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过县市区级以上课题,或主持的校本课题研究成果在本区域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效果良好。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较好地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2)备课认真,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3)课堂教学能够正确把握,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沟通,与学生交流互动良好。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教育案例。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较好的交流。

  3.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和独特性,能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工作。

  5.协助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第十七条 教研人员(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指导水平一流,服务成效卓著

  (1)认真规划本区域内的教研教改活动,制定较完善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年度教研计划、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构建促进区域内教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构建校内、校际和区域内的教研组织合作机制,有效推动教研活动的开展,促进本地区教研水平的整体提高。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分类推进,分校实施。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严谨,过程规范,重点突出,效果明显。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研组织形式,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调动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注重教研工作反思,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指导区域内学校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推动本区域内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重视课改指导,积极推动本区域学科课改。有长期较固定的课改基地学校,组织、指导基地学校进行学科课程改革,并以此带动区域内相关学科课程改革;经常深入基地学校参与课改活动,指导课堂教学、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有效指导本地区学校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课程资源建设、指导完善课程评价。

  (5)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优质咨询服务。

  (6)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咨询。认真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及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硕

  (1)具备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精通本学科教学理论,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规律,熟悉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善于将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理论运用于教研活动并指导基层实践。

  (2)在本学科课程内容、功能、结构、实施、管理、评价研究和资源建设与开发等各方面,选题准确,方案周密,组织得当,措施有效,研究深入,效果显著,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系统总结。

  (3)全面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学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制定了较为完整科学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和年度教研计划,积极创新学科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研效益,实现教育信息化与教研工作的有机融合。

  (4)教研态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强,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过程严密,研究数据真实,研究资料详实。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形成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在区域内形成了稳定的教研骨干队伍,有效推动学校校本研训的开展,构建了区域内学校教研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

  (7)注重对本地区和本人的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理论总结,形成了较完整、系统的过程性教研活动文本、论文、专著、总结及音像材料等。

  (8)任现职以来出版过1部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独创性的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肯定,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3.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推动本地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当地本系统、本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业务工作专家。

  (2)始终立足课程与课堂教学研究,是本区域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者和引领者。

  (3)定期为教师上教学示范课,在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主动为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4)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科学指导和评价,指导和评价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启发性和建设性。

  (5)善于发现、培育和推广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善于借鉴、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高级教师

  1.指导水平突出,服务成效显著

  (1)对本区域内本学科的教研教改活动制定了规划,注重构建本区域内教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校内、校际和区域内的教研组织合作机制,推动教研活动的开展,促进本地区教研水平的提高。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经常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分类推进,分校实施。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有序、规范,重点突出,效果明显。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较灵活多样的教研组织形式,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3)注意调动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反思,教研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强。努力促进区域内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

  (4)注重课改基地学校建设,经常组织、指导基地学校进行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5)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

  (6)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咨询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备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具有较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规律,了解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理论运用于教研活动并指导基层实践。

  (2)在本学科课程内容、功能、结构、实施、管理、评价研究和资源建设与开发等各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效果明显,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较系统的总结。

  (3)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学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制定了较为完整科学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和年度教研计划,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创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研效益,实现教育信息化与教研工作的融合。

  (4)具有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强,研究方法较科学,研究过程严密,研究数据真实,研究资料详实。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注重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和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注重本区域内教研骨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学校校本研训的开展,注重区域内学校教研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

  (7)比较注重对本地区和本人的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理论总结,形成了较系统的过程性教研活动文本、论文、专著、总结及音像材料等。

  (8)任现职以来出版过1部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肯定,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市州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3.示范作用明显,区域同行认可

  (1)在推动本地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并在当地本系统、本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多数同行认可的业务工作专家。

  (2)重视课程与课堂教学研究, 在本区域内积极推动和倡导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

  (3)定期为教师上教学示范课,在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主动为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努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4)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效指导和合理评价。

  (5)注意发现、培育和推广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借鉴、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三)一级教师

  1.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1)注重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有序、规范,重点较突出,效果较明显。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多种教研组织形式,便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反思,教研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效益。

  2.指导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1)经常深入学校,组织、指导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热情的咨询服务。

  (2)努力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3.研究能力较强,取得了一些成果

  (1)具备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教学理论知识,对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

  (2)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注重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总结。

  (3)基本掌握教学研究方法,了解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和操作流程,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创新。

  (4)具有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研究目标较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较强,研究方法正确。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比较注重对自身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总结。

  (7)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参与、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主持、参与的课题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发挥一定的示范作用,获得区域同行肯定

  (1)对本区域内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主动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2)在本地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努力开展探索与实践,积极为本地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

  (3)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能与本地教师就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交流与指导、评价。

  (4)努力发现、学习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重视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组织教研活动

  (1)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多种教研形式,组织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2)注意对教研过程和效果开展评价、反馈、反思,能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研工作。

  2.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服务

  (1)主动联系学校、教师,在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2)努力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研任务,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力所能及的调研任务。

  3.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成绩

  (1)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学科理论素养。

  (2)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注重进行总结、反思。

  (3)基本掌握教学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

  (4)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

  (5)任现职以来撰写了教研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调研、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第十八条 校外教育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学生资助、教育资产管理、就业服务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国家事业单位)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精通,服务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推广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一流,专业成绩优异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市州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突出。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硕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合法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系统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业务工作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单位工作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熟练,服务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利用本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培育、推广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突出,专业成绩优良

  (1)系统掌握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较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处于本系统内较高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较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较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县市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较高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明显。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主持的课题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4.示范作用明显,单位同行公认

  (1)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单位同行认可的业务工作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单位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业务管理工作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和业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教师进行有效交流,了解教师思想状态,关注每个教师的全面发展,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较好地运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谋咨询作用。

  2.业务指导工作成绩优良

  (1)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

  (2)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制定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开展专业性活动。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或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编写专业校本教材,或参与编写业务工作培训教材,或参与教育教学资源开发。

  (4)能承担校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3.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业务工作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业务工作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将德育融入业务工作中,促进德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承担或协助做好业务管理工作。

  3.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任职资历破格者须任现职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具备正常申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且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1.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教师或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2.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教师或至少2名学生在省部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3.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教师或至少2名学生在市厅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第五章 管理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

  第二十三条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须按有关要求签署评委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清除出评委库,终身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知评审专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单位)因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较多、争议较大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学校(单位),要责成有关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量饱满要求:一线教师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除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外,其余中小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教研人员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饱满。

  学校党政正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九条 其他说明

  (一)学历

  1.申报基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2.国(境)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论文要求

  1.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ISSN)国内(CN)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相关规定。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6)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三)有关说明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按规定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均以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立项或验收结果文件为准;

  3.规划课题主要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课题、国家或省一级学会课题等;

  4.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5.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东市流光岭镇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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