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宝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千万个塑料餐盒、4 千万平方保鲜膜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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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鑫宝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千万个塑料餐盒、4 千万平方保鲜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11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一千万个塑料餐盒、4 千万平方保鲜膜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101号 建设单位:湖南鑫宝森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湖南鑫宝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101号建设年产一千万个塑料餐盒、4 千万平方保鲜膜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693.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宿舍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桐江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注塑、挤出流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通过加强厂区通风换气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优化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其低噪声状态运转,确保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三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边角废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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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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