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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0-00443 责任部门:皇帝岭林场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0-09-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皇帝岭林场

关于印发《皇帝岭国有林场2019年度村级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委发〔201939

中共邵东市皇帝岭国有林场委员会

关于印发《皇帝岭国有林场2019年度村级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属各部门:

皇帝岭国有林场2019年度村级绩效考核方案》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邵东市皇帝岭国有林场委员会

20191226


皇帝岭国有林场2019年度

村级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快我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邵东“以村为主”工作机制,结合我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我2019年度村级绩效考核方案

一、分标准

村级绩效考核分农业、林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利、畜牧、经营、国土、党建工作、纪检工作、武装工作、宣传工作、扶贫工作、矛盾调解、重大案件、信访维稳、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征缴工作、中心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民政工作、青年、妇女工作、干部作风、教育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加分项目以及其他计扣分项目二十六大块进行考核(上限为200)。

(一)农业工作(5分)

1、严格落实2017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计5分。

2、稻田、耕地抛荒连片5亩或累计达20亩以上扣3分,在省、市、县检查中对全场农业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计0分。

3、对推广种植经济作物不力的扣2分。

二)林业工作(19分)

1、按时完成林场下达的林业生产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发生乱砍滥伐,没起扣3分。

3、不配合林场查处村内发生的森林盗伐案件,每起扣5分。

4、村内发生森林火警扣一分,发生森林火灾扣2分/次,发生火灾不能按林场要求组织力量扑灭的扣3分/次,不能配合林场查明纵火人的加扣一分/次。

5、未按要求做好退耕还林补植及幼林抚育扣一分。

6、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且经场党委会研究决定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处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记0分。

7、不积极协助林场成功调处林业生产作业中的矛盾纠纷每次扣3分,发生阻工影响工作进度加扣一分。

8、发现村民损毁、蚕食、侵占林地,每处扣3分,配合林场查处到位的不扣分。

9、该项工作可实行倒扣分。

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0分)

1、村未安排卫生保洁员的扣一分,村组未安排卫生保洁员的扣0.5分/组。

2、全年12次明查、暗访中,每被评为一次红旗单位的加0.5分,每被评为一次黑旗单位的扣0.5分,在全县卫生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此项可倒扣分。

3、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每新建三合一垃圾处理池一处加1分,每建设小型垃圾焚烧桶10个加1分,农户家配有两个以上垃圾分类桶的加3分,村里有两块以上固定创卫宣传牌的加一分。

4、村里有创卫实施方案,有专门办公室,实行每月评比公示,每月有会议记录的村加一分。

5、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的加5分,成功创建省级卫生村的加10分。

四)水利(2分)

1、防汛抗旱发生矛盾纠纷和事故不能及时调处成功的扣2分/次。

2、未能按要求完成县实事工程计划安排的水利工程任务计0分。

五)畜牧(4分)

1、未按要求完成动物防疫工作,每少完成一次扣2分。

2、发生动物疫情的每次扣1分,对动物疫情处置不力该项计0分。

3、发生重大疫情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0分。

(六)经管(4分)

1、村级财务未及时结账的扣一分/次。

2、村级财务公开未按时公布的扣一分。

3、未及时参加村会计业务培训的缺席一次扣一分。

4、未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的每次扣一分。

(七)国土(3分)

1、发生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建房的每起扣2分。

2、辖区内发现一起非法建房、占用耕地等违法用地情况的扣一分。

3、因建房发生的纠纷,矛盾上交不自行处置好的每次扣1分。

4、该项工作可实行倒扣分。

八)党建工作(10分)

1、配齐村级班子的或班子不团结的扣3分。

2、村部规范管理。按规定挂牌,便民服务点、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未挂牌扣一分/个,制度上墙,“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远教等制度,未上墙扣一分/个,村部脏乱,未安排专人定期清扫的扣一分,村部管理利用不善,常年“铁将军”把门的扣一分。

3、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扣一分,村级重大问题决策未实行“四议两公开”的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党委、村务公开的扣1分。

4、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日常管理不规范、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扣2分,远程教育日常操作手册未做记录,少一次扣0.5分。

5、未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和有关资料的扣0.5分/次。被县级及以上表扬的加4分/次,此项可倒扣分。

6、未完成场党委分配到各村的党员培训任务的每次扣一分,本年度内支部未完成发现党员任务的扣1分。

7、未及时足额收缴党费扣2分。

九)纪检工作(6分)

1、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扣2分。

2、出现群众反映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到镇反映经查属实的扣一分/次,到县反映经查属实的扣2分/次,此项可倒扣分,一经查处立案,本项工作记0分。

3、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扣2分。

十)武装工作(2分)

1、未完成征兵进站体检任务数扣1分。

2、未按要求上报民兵整组资料扣一分。

十一)宣传工作(2分)

未按时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扣2分。

(十二)扶贫工作(10分)

1、未完成脱贫任务的扣3分。

2、未按要求与贫困对象户签订脱贫确认书的扣2分。

3、未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贫困户档案资料的扣2分。

4、资料不规范、底子不清、收入不明的,没有通过脱贫验收的扣3分。

十三)矛盾调解(5分)

各村应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不出村的计5分,每上交一起由场处理的扣2分。

(十四)重大案件(5分)

1、无各类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共计5分。

2、发生一起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扣2分。

3、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扣3分。

4、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3分。

十五)信访维稳(15分)

1、赴县初访每人次扣2分,老访每人次扣1分,群访(5人以上)1次扣8分,知情不报、不做劝阻工作的扣15分。

2、赴市初访每人次扣4分,老访每人次扣2分,群访(5人以上)1次扣10分,知情不报,不做劝阻工作的扣15分。

3、赴京初访每人次扣8分,老访每人次扣4分,群访(5人以上)1次扣14分,知情不报,不做劝阻工作的扣15分。

十六)基础工作(5分)

按要求资料齐全、台账清楚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十七)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未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的扣3分。

2、未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和有关资料的扣一分/次。

3、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项安全生产摸底表有漏报、瞒报、慌报行为的,一经发现,安全生产考核记0分。    

4、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5分。5、发生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0分。

十八)任务征缴工作(30分)

1、完成社会抚育费征收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

2、按规定完成新农保征缴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

3、按规定完成农合征缴任务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

4、未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和有关资料的扣2分/次。

十九)中心工作(20分)

1、未按时完成林场安排的中心工作,每项扣2分。

2、未按时完成年度实事工程计划的,每项扣2分。如在全县验收时,因未完成任务,影响林场年度绩效考核的,每项扣5分。

3、未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每少完成一户扣2分。

4、在开展中心工作时,发生矛盾和无理阻工的行为,不积极调处化解的,每次扣2分,如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每次扣5分。

二十)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不按规定上报人口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每例扣1分。

2、不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每次扣1分。

3、在县计生工作检查考核中,未达标的扣1分,受到一票否决的该项工作分值全扣,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一)民政工作(6分)

1、在分配民政救济款物时,如村民到林场反映不公平、公正,一经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

2、评定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进行公示而发放款物,造成村民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

3、发生挪用救济救灾资金的,该项分值全扣。如触犯法律,则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二十二)青年、妇女工作(2分)

按要求完成青年、妇女等各项工作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十三)干部作风(10分)

1、被林场抽查未按规定在村部值班的每次扣2分。

2、在林场召开的会议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每人次扣2分。

3、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或被政法机关查处的该项分值全扣,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在林场组织的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十四)教育工作(1分)

未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发生各类矛盾纠纷扣1分/起。

二十五)食品、药品安全(1分)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全扣。

二十六)加分项目(1分)

1、在重点工作开展中取得实效,党委研究确定酌情加2—10分。

2、在产业发展上取得成功经验,被市以上媒体推介的加5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各项工作打分和年终测评相结合,其中各项工作打分占总分70%,测评成绩占总分的30%。其中村党员组长对村班子测评占10%。机关干部对村班子测评占10%,乡党政班子对村班子测评占10%。

三、结果运用

一)森林防火奖惩措施

1、如全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奖观音村防火经费5000元、林江村、高坡村各3000元。

2、发现森林火灾,在半小时以内向场部报告不及时,支部书记、村干部半小时内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扑救,扣罚10%。

3、过火面积超过60亩的,奖金全部扣罚;面积未超过60亩的,扣罚奖金50%,并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4、如积极提供失火线索和肇火责任人,并积极配合林场和林业公安机关处理到位的,相应减轻处罚。

5、全年考核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的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该村年度绩效考核分最低的村干部被考核评为不称职,并在全乡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村,支部书记免职、村主任责令职。

(二)信访工作处罚措施

1、全年未发生一起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到县集体上访且无村内矛盾纠纷上交的,奖励该村5000元。

2、积极协助场党委做好信访老户稳控工作,并当年没有一起赴省上访的,奖励该村3000元;没有一起进京上访的奖该村2000元,积极协助场党委化解信访积案并签订息访协议的,另奖励该村5000元。(信访老户和信访积案是指2015—2016年去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和未办结案件)。

3、全年发生群众去市、赴省、或进京的老访户,分别从村级经费中扣除200元、400元、800元每人次的接访费用,准确掌握情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情况的接访费用减半。

4、全年发生群众去市、赴省或进京上访的新访户,分别从村级经费中扣除400元、800元、1600元每人次的接访费用,准确掌握情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情况的接访费用减半。

三)禁毒工作奖惩措施

1、出现种植罂粟现象未报告而被林场和公安机关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除该村工作经费1000元。

2、因贩卖、吸食毒品现象泛滥蔓延未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除该村工作经费600元。

四、考核领导机构及办法

1、村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纪检书记、组织委员、财贸副乡长、卫生健康副乡长、综合办主任、各片片长、组织干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考核采取听、看、查、访等办法,分战线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分,由党政综合办每个月汇总一次,并及时通报。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平衡审定,审定后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五、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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