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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633 责任部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概况

    邵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邵东市委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立邵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原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原县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职责 1、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2、依法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3、增加省国防科工局延伸至县内相关职责。 (四) (五)加强的职责 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科学技术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与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盐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科技化与工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市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省国防科工局延伸至县的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四)承担省国防科工局延伸至县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在市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落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市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七)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县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项目计划、科技支撑项目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十九)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一)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科技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 (二十六)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负责国家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专利信息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协助省市有关部门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二十八)统筹协调全市地震工作,负责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和民居防震安居工程政策的实施。 (二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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