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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0-00433 责任部门:民政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0-09-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民政局

邵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邵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

《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民政部印章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婚姻登记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湖南省募捐条例》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单位简介:邵东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行政事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加挂社会工作股牌子)、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计划统计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等7个股(室),下辖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老区办、儿童福利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6个二级事业单位,现共有干部职工57人(其中:公务员20人,事业编制37人)。主要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村(居)委换届选举、村(居)民依法自治、地名管理、区划调整、社区治理、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革命老区扶持、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近年来,我局在省、邵阳市、邵东市文明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文明创建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工作,多次荣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创文创卫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县(市)级综合性荣誉;多次荣获“湖南省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先进县”、“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销量贡献奖”、“邵阳市福利彩票组织工作一等奖”、“邵阳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邵阳市文明单位”、“邵阳市文明标兵单位”等省市级荣誉;精准扶贫、重点民生实事、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历年来都被评为邵东市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职能

邵东市民政局有内设机构7个,机构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加挂社会工作股牌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组织民政复议及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草县关于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和监督考核工作,推动全县社会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基金会的审批呈报和监管;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县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的建设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区治理和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和表彰;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和边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并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对全县养老服务业实行行业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计划统计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上级及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二级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兴和大道288号市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2721600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是否可以取消或下放

1

邵东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业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相关业务的

2

邵东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业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相关业务的

3

邵东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业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相关业务的

4

邵东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业务

社会团体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62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需要办理社会团体相关业务的

5

邵东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业务

社会团体变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62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需要办理社会团体相关业务的

6

邵东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业务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62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需要办理社会团体相关业务的

7

邵东市民政局

殡仪馆业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119日予以修改)

需要办理殡葬相关业务的

8

邵东市民政局

地名业务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六条

需要办理地名相关业务的

9

邵东市民政局

慈善业务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需要办理慈善相关业务的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事项名称

依据

条件

程序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3、《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殡葬管理条例》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八)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给予相应的处罚。

2、《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给予相应的处罚

行政强制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

《殡葬管理条例》

(一)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三)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限期拒不改正的,实行强制火化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相应的处罚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给予相应的处罚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除市殡仪馆和收费项目外(依据),其它所有行政事业项目均不收费。市殡仪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发改局核定的殡葬服务价格批复文件执行。

六、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政务公开栏、微信、微博运用、网上办事力度)

1、设立政务公开栏

2、开通政府门户网站

3、公开投诉电话:0739-2721600

4、部分业务已实现网上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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