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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650 责任部门:审计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审计局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


买世蕊等3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审计体制是由宪法确立的

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审计体制。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在宪法规定基础上,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宪法和审计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上而下构建了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各地相应陆续组建了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本地区审计领域重大工作,推动提升了审计工作整体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为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审计署不断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通过规划计划、工作调度、请示报告、监督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聚焦审计目标,统筹安排工作,加快推进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三)清理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公信力。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明确要求,“审计机关不能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审计署于2016年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清理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切实保障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四)做好审计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审计工作,依法保障审计经费。《框架意见》要求,选取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改进经费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由省级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

三、审计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8年9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计署正式启动审计法修订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审计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指示,审计署全力配合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推进审计法修订工作。在修订中,我们坚持在宪法框架下,突出修订重点,致力于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审计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新职责写入审计法,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法规障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主要从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扩展审计范围、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严格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6个方面作了修改。你们所提建议主要是针对增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开性,我们此次修法立足审计实际,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方面,对增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开性作出规定。

目前,审计法修订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2021年6月7日至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议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审计法修订任务。

感谢你们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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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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