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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2023年9月-12月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7-05 08:42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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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法律依据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内容
1 邵东刘芳兰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消毒不符合规定案 警告,罚款:5000元
2 邵东市宋家塘雅思特禧玥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案 警告,罚款:2000元
3 邵东市扬帆彩色印刷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罚款:10000元
4 邵东东创鞋底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 邵东东创鞋底厂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案 警告,罚款:10000元
5 邵东县周官桥乡仁峰铸造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罚款:8000元
6 邵东县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警告,罚款:5000元
7 邵东市唐邵山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医疗废物未分类包装收集 警告,罚款:8000元
8 邵东市天足道休闲会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警告,罚款:1000元
9 邵东市宋家塘八达宾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警告,罚款:5500元
10 邵东市大禾塘梵之楼足浴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警告,罚款:500元
11 邵东县宋家塘一浅叶主题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5500元
12 邵东市宋家塘嘉宝中润联华超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警告,罚款:3000元
13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金泉居委会卫生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金泉居委会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登记案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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