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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5-02-03 16:4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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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宣传报道等。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治稳定,绿化美化,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编制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系统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落实、综合平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建设行业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完成情况等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统计法规的执行;审查县本级城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各种经费,承办日常会计、出纳工作;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及收支计划;协助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归口单位的财务情况;协助审计部门搞好局机关、归口单位的财务、承包、经理(厂长)离任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指标;组织实施建设行业财务、税收、物价政策。

2、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有关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建设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审批和报批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和指导本系统班子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老龄和关心下一代、扶贫、职工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廉政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决定及政令的贯彻执行,掌握干部、职工和党员遵纪守法、廉政自律情况,受理干部、职工群众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职权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建设教育和党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会审和检查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会审情况。负责对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和指导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3、城乡建设股 

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申请,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审查及报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及城镇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实施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指导和协调城镇公用事业、房产业、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规划等工作;制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城镇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编制县本级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负责审查和报批;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指导制订并监督执行区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协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监督“一书两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与开破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等各项统计工作,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承担县委、县政府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工程技术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建筑(含安装、装饰、预制构件配件)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和年检、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部优、省优、市优、样板工程的质量检查、初查和申报;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建设监理等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和全同纠纷的鉴定,仲裁及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危房鉴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及科研、技改和科技项目的审查、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重大经济技术纠纷的仲裁和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指导抗震设防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5、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报批有关法规文件;负责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本县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活动,协调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管理城市交通秩序和客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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