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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5-09-30 11:1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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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宣传报道等。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治稳定,绿化美化,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编制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系统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落实、综合平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建设行业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完成情况等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统计法规的执行;审查县本级城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各种经费,承办日常会计、出纳工作;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及收支计划;协助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归口单位的财务情况;协助审计部门搞好局机关、归口单位的财务、承包、经理(厂长)离任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指标;组织实施建设行业财务、税收、物价政策。

2、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有关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建设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审批和报批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和指导本系统班子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老龄和关心下一代、扶贫、职工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廉政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决定及政令的贯彻执行,掌握干部、职工和党员遵纪守法、廉政自律情况,受理干部、职工群众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职权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建设教育和党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会审和检查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会审情况。负责对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和指导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3、城乡建设股 

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申请,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审查及报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及城镇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实施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指导和协调城镇公用事业、房产业、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规划等工作;制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城镇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编制县本级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负责审查和报批;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指导制订并监督执行区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协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监督“一书两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与开破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等各项统计工作,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承担县委、县政府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工程技术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建筑(含安装、装饰、预制构件配件)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和年检、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部优、省优、市优、样板工程的质量检查、初查和申报;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建设监理等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和全同纠纷的鉴定,仲裁及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危房鉴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及科研、技改和科技项目的审查、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重大经济技术纠纷的仲裁和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指导抗震设防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 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报批有关法规文件;负责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本县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活动,协调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管理城市交通秩序和客运工作。

(二)下属单位

(1)建管站:电话2721331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的规划、中长期规划、规章的制订和实施。

2.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查处全县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指导建设工程交易工作。

3.负责全县建筑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审核、申报等有关手续。

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和监督施工计划和施工项目的实施。

5.负责建筑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申报、发证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定期发布地方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7.负责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管理工作。

8.指导、支持、扶植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扩大外拓业务,发展我县建筑业,支持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质监站:电话2721328

主要职责: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各方位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现场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自来水公司:2721026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落实“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服务新密经济生活”的服务宗旨,扎实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城市供水在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

2.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编制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供水市场管理,做好供水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建立完善的信息指导体系,确保供水企业健康稳步协调发展。

4.做好水质分析、保证城市各单位、居民用户得到优质、安全的自来水,促进城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负责城市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6.负责水费回收,代收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

7、查处无入户手续、私拉乱接、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4)市政公司:2395301

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公用路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城区内路灯的正常亮化。

2.负责县城公用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城内道路完好。

3.负责县城排水管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及时清淤,保障排泄畅通。

4.负责县城道路护栏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县城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6.负责兴隆社会停车场的综合管理。

(5)育苗所:2624090

主要职责:培育经营苗木、花卉、盆景。

(6)招投标办:2664361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7)城建投资公司 2689972 

主要职责:

  1. 受政府委托对市政坚持设施等重点工程进行建设、融资。
  2. 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和运营。
  3. 负责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8)设计院 2721226

主要职责:服务城市建设,承担建设中的建筑工程设计和其它施工设计,提供建筑工程方面的技术服务。

(9)环卫局:2721510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决定。

2.负责城区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主要街道、广场的洒水降尘和冲洗、保洁。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的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

4.受委托负责城区影响地面环境卫生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主街干道(包括城内广场)饮食行业的环卫前置审批和监管,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7.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添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8.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和维护。

9.负责各建制镇环卫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站:2398218

主要职责: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人行道、下水道、道路的挖掘,路灯亮化管理,市政公司设施的经营和收费。

(11)燃气办:2710933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燃气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县内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制订本县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管理。

2.负责对本县燃气企业(单位)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本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县燃气行业规范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组织审查。对燃气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备案。

4.负责辖区燃气安全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查处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制止、处罚违规违章行为,负责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包含燃气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6.组织燃气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对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负责辖区燃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2)绿化办:2721523

主要职责:参与编制本级城市绿化规划,并督查落实;参与城市绿化工作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督查单位庭院的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市风景园林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1. 昭阳公园管理处:2781685

 主要职责: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和道路畅通;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按时开闭夜景灯饰、喷泉、影音等设施;规范服务管理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应急标志标牌、游园示意图、游客须知、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等公共信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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