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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18-00413 责任部门:邵东县政府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8-04-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统筹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划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规划修改范围

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规划的,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可以启动规划修改工作:

(一)国家或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

(三)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五)已列入规划但选址未定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或者已列入规划但位置调整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

(六)重大自然灾害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

(七)重要民生项目建设;

(八)不增加允许建设区规模,对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规划修改涉及生态红线等其他管制区域的,应当先取得有批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允许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有关规定,在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阶段再统一上报国家审查。

二、严格规范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报批程序按照规划编制报批程序执行,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修改不得涉及权限外的行政区域规划指标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修改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市州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呈报规划修改请示,阐述规划修改的理由、基本方案等相关情况,由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启动规划修改工作。

(二)组织审查。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规划编制机关提交规划修改资料(清单附后),根据规划修改涉及其它行业规划情况,征求有关厅局意见,组织专家审查会议,综合提出审查意见。

(三)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规划编制机关按照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通过远程报卷系统提交规划修改成果资料,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呈报拟办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规划修改批复文件。

(四)数据库更新。接到规划修改批复文件后,规划编制机关从远程报卷系统提交规划修改数据更新包,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数据包格式及操作说明将放置在三级内网远程报卷系统规划修改端口下供下载参考。

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落实全过程管理要求,既要加强规划对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引导,又要加强各环节工作对规划的实施监管。

(一)加强用地预审前置审查。对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需提交规划修改方案,用地预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情形以及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不符合规划修改情形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重大建设项目和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实地踏勘。在用地预审阶段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二)全面实行“一张图”管理。规划修改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通过远程报卷系统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数据成果包,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将规划修改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修改的,须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同意规划修改的批复文件和规划数据成果包,先更新数据,再报批用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用地审查将主要依据“一张图”管理,用地报卷中不需要提供规划修改资料,如因规划修改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图数不符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修改管理。各地应统筹考虑近期建设用地项目、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规划修改工作,同一行政区域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打捆申报。规划编制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对提交的规划修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故意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在全省通报批评,技术服务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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