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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18:06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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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和《邵东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邵办文〔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振华中学计划初一拟定16个班,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待第一阶段报名、摸底后确定。


二、招生入学原则
1.严控班额。2024年秋季初一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小一新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
果公正。
3.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择校择班,起始年级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
4.区域统筹。城区学校招生由各街道办中心学校进行区域统筹;根据招生实际,确需对辖区内各城区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进行调整的,由街道办中心学校按程序统筹安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网上注册报名。所有小一、初一新生及各年级插班生一律
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完善相关信息:①自行登录“报名系统”(https://sd.hnxuexi.cn);②登录邵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首页——服务——入学报名);③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邵阳——邵东市),其他形式的报名无效且不得注册学籍。
6.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招生挂钩。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初一招生对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册的学生;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生源批次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城区小六生源(随迁子女)。 


(二)民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优先招录城区内符合“四有”(见“录取顺序”)条件类生源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初一招生对象:优先招收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册的学生。
城区小学分流生源申请学位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村生源录取。


四、招生工作办法
(一)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录取顺序和操作办法

录取顺序:
1.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含挂靠户、租赁迁户)均在招生区域,作为户籍批次生源录取;挂靠户、租赁迁户户籍迁移满一年的,放在户籍、房产批次之后录取。
2.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并已交付使用,以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和交房手续资料为依据入学,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不低于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前期所购商品住房已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业主子女和2024年春季房交会期间所购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需提供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拥有商品住房性质的自建或联建的小产权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件,但实际长期居住的对象,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经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参照房产批次录取。
3.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实际持续合法经商一年以上,经实地调查,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学校申请学位。
4.有符合条件的务工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持续合法务工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邵东市城区,以邵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票之日起,一年以上)为依据,到务工地所属学校申请学位。
以上简称“四有”。
进城随迁子女就读, 若学位不足,由中心学校在区域内进行调剂,若区域内调剂学位仍然不足,由基础教育股跨区域调剂。
操作办法:
1.符合“四有”条件的生源由学生家长携户口簿、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由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分类授权,分类上报。
2.材料审核。由各校分类整理数据,填报审核模板信息上传到政务网进行审核,政务网审核后反馈无结果的,再由中心学校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招生学校集中审核证件真伪,需现场调查的进行集中实地调查,审核通过者,由中心学校在报名系统网上完成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核人员对审核录取结果负责。
3.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的“非四有类”生源,由家长根据各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主申请学位。
4.若同一批次学位不足,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指导,各中心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实行,当场公示派位结果。市公证处及相关监督员全过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振华学校初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在籍在册的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生源,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学位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振华中学,由振华中学按要求审核。
(2)学生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自愿申请学位,若申请学位人数少于计划数,则直接预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
(3)凡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城区小六生源参与振华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有”条件向对应的公办学校补办申请学位,电脑随机派位中签而主动放弃学位者,则不再按“四有”类别安排学位,可向相应公办学校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或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三)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
1.与公办学校同时同步招生,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
2.为防止城区产生大班额,根据市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原则,城区报名学生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农村学生录取。
3.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若申请学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申请就读生源直接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分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四)回原籍、军转工调、人才引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就读操作办法:
1.起始年级回原籍就读按“户籍类”生源录取。
2.军转工调人员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调动工作的证明材料,其子女入学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插班就读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调动工作的证明材料(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调动的),其子女入学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
3.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入学按中共邵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落实邵东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邵人才发〔20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4.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高管子女类生源于7月3日—12日前携以下证件和申请学位报告等材料到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登记,由“创新办”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基础教育股303室。7月24日-26日由教育局相关股室、中心学校、“创新办”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工作所在地相对就近原则下发就读学生名单到各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管。
①投资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子女就读证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协议书及纳税凭证。
②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子女就读证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与岗位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限技术骨干)、企业签订的技术管理岗位合同(限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一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册、一年以上邵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位。
产业园区的企业及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的招商引资类生源,由企业法人提供员工名册,经实地调查,凭劳务合同,小学生源安排到云山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到昭阳中学就读。
5.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户子女:
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户子女类生源于7月21日前携带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拆迁合同、新居住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在园区征拆部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303室。7月22至24日由中心学校组织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中心学校按新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录取。


(五)其他类别入学操作办法:
1.残疾学生。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邵东市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照顾入学。
2.符合现役军人、警残、军残、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源于7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基础教育股303室。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入学
秋季插班就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学位;二是符合插班条件。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四有”条件的顺序安排入学,若同一类别生源学位不足,则实行摇号录取,摇号未中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4.初中班级人数已达55人的,不再接收插班生;小学班级人数已达50人的,不再接收插班生。


五、其他事项
1.各学校招生区域微调说明见附件1。
2.对口升学。以下学校除户籍、房产类别小六毕业生可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外,其他类别生源对口升学:宋家塘小学和杏园小学对口升入城区五中,昭阳小学对口升入城区六中(原黄陂桥中学),高田小学对口升入檀山铺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小六毕业生对口升入本校初中部,红旗小学、枫安小学、云山小学对口升入昭阳中学,梅岭小学原居民子女小六毕业生就读城区四中,非原居民子女对口升入昭阳中学。高田小学毕业的高田社区原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城区一中就读。
3.对具有户籍、房产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经商务工批次申请学位,因学位不足而电脑随机派位未中者,一律不再按户籍、房产类安排学位,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房产备案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证件查询。房产备案合同真伪查询以邵东市中小学入学报名信息核验系统或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222.240.168.19:7388/login)查询结果打印件和加盖招生学校公章为准;邵东房产政务信息网上无查询结果的,以职能部门查询签字盖章为准。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和加盖招生学校公章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无查询结果的,以职能部门查询签字盖章为准。
5.电脑随机派位未中生源由教育局、中心学校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各校必须无条件服从教育局、中心学校的调剂。
6.民办学校符合“四有”条件类生源,参照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生源录取。
7.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城区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符合“四有”就读条件的,同一类别优先解决。关协学校起始年级主要用于缓解城区二小的招生压力 ,其他年级主要用于接收民办学校顺向转出符合“四有”条件的插班生。
8.各学校所有招生对象的详细材料(含纸质档、电子档)保存至2025年8月31日。
9.凡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不予以安排学位。
10.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


六、工作纪律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牵头,机关纪委、基教股、督导室参与,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邵东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追责办法》(试行)、《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规定,严肃追责。


七、本《方案》由邵东市教育局解释,所有证件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未尽事宜,由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
1. 招生区域微调说明
2.《公办学校初一招生日程》
3.《公办学校小一招生日程》
4.《民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5.《振华学校初一招生日程安排》






点击下方文字下载高清版招生区域地图:

1.邵东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区域高清地图

2.邵东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区域高清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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