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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教育惩戒有益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30 信息来源:大禾塘 责任编辑: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看到这一《规则》,让我想到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去年9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说起“校闹”,大家并不陌生,而是望而生畏。“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
    教师不敢批评学生,无论是幼儿园、中小学,还是大学,都存在。一是学生逆反心理作怪,老师害怕学生爆发脾气,赌气出走,甚至于跳楼自杀;二是害怕“校闹”发生,老师吃亏。老师发现学生违纪,批评学生本来是心怀好意的,是为了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的严重性,知错改错,迷途知返,这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材,无疑是好事,但是,一些家长,不是通情达理,认为老师是对子女教育不细心不公正,是看不起自己的小孩。因为本身善意地批评教育,老师反而被骂、被打的人和事,并不少见,让老师心寒,让老师退缩,左右两难。现在,不少人感叹于当老师难,当老师受委屈,老师面对无法无天的学生,束手无策了。
    教育的健康发展,固然与老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关系,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循循善诱非常重要,但是,老师也是人,不是菩萨,如果说对学生的违纪熟视无睹,放任自流,就是对教育健康发展的渎职,就是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失职,就是对广大学生的不公,就是对广大家庭的不负责。当学生中发生欺凌现象时,难道说要让老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受到侵害的家长没意见吗?不会批评学校,批评老师吗?正确地对待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社会要配合,家长要支持,进行全面的经常的交流与沟通!有理说得清,不是闹得清的!
    贵师重傅,师道尊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科教兴国,尊师重教,是党和国家的宏伟战略。治理“校闹”现象,明确8种典型行为,《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采取适当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顺应时势,迫在眉睫,是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维护教育的权威地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也是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和《规则》坚决落实到位,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期盼,也是广大家长的期盼,是社会各界的期盼。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给学校尚方宝剑,给老师当好保护伞,让广大教师理直气壮地开展好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运用教育惩戒这个教育科学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触类旁通,为实现中国梦培养好源源不断的人才,才能让广大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顺利实现。(作者:城区三小  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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