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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7 20:4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2、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全县城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

    4、负责县城城区的市容监察工作。

    5、负责县城城区的城市道路占用、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6、在县城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

    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县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在城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在城区向水体倾倒废弃物的;在城区人口集中区因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所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道以外的车辆乱停乱摆、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9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财务股、监察室(督查股)、户外广告股、行政处罚股、治理违法建设股、车辆违停股。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114人,其中在职111人,离退休 3人。定编车辆1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556885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556885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15166182元 ,主要原因为新增城市协管员320人、办公楼租赁与修缮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支出 24556885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4556885元,比上年增加15166182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城市协管员320人、办公楼租赁与修缮等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56885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479885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077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城市协管员经费12800000元,租房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1200000元,执法专项经费1665000元,服装费222000元,城市“牛皮癣”市场化运作400000元,办公楼租赁费290000元,未考录人员200000元,执勤岗亭建设3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5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0000元,上升14%,主要原因为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剔除此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449000元,减少63 %,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3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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