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社会救助 > 低保救助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发布时间:2016-11-23 17:5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⑴没有经过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的;⑵有劳动能力能够自食其力,但好吃懒做不劳动的家庭。⑶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的。(4)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如空调、机动车和贵重饰品等。(5)因赌博、吸毒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6)进行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的。(7)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8)拒不配合村(居)委会及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家庭。(9)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必要的简单装修除外)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简单装修的除外)。(10)其他原因不应享受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