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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7-11-24 16:4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凡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26元/年)贫困家庭,以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救助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

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造成全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子女尚未成年的特困家庭。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一户有一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一户中有两人以上是三级、四级残疾的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女都未成年,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5.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6.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成员都较困难,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

7.特困儿童、在校学生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年龄在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单身未婚中年人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的。

9.经市级以上计生部门鉴定为计划生育后遗症导致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的。

10.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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