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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4305210003/2022-58154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2〕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0-11 有效期: 2032-10-10 23:59:47

SDDR-2022-00005


邵东政发〔20228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相关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289)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今后,各乡镇(街道、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2101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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