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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东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6:2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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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50个未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监督电话:0739-2721583

箱:sd.gt@qq.com

附件:邵东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表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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