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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7 20:4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2、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3、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4、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承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城乡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或者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补办规划许可证手续前,出具规划行政技术鉴定意见。

8、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乡镇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及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各类测量标志。

10、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7 个: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技术一股、技术二股、乡镇股、规划编制股、法规股,一个直属机构:执法大队。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41人,离退休4人。定编车辆1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6441056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44105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 0元。比上年增加2854684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治违办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预算支出分析2017年预算支出6441056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441056元,比上年增加2854684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41056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4105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0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规划执法600000元,治违办工作经费30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5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5000元,上升18%,主要原因为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剔除此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90000元。下降60%,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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