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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11:0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文件

邵东县物价局

邵东县财政局

邵东县教育局

 

邵价费[2016]4号

                                                                                          

 

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市发改价费 [2016]  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由县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和《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和管理;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生.期;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5元。课堂作业本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教辅材料费,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按省颁目录选定的教辅材料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推荐目录见附件四),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由各市州发改<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伙食费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和《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和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10元成本费用。

校服费经县物价局、县教育局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取消高中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取消高中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三、全面放开中小学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1127号)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和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从今年秋季起,我市全面放开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由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自主定价。但民办学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

(3)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4)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

(5)不得跨学年收费。

(6)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7)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8)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四、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和纪律管理

1、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治理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2、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3、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评议推荐工作,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他教辅管理规定按邵纠办[2014]2号文件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4、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学生保险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5、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管理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加强“校政联动”,既通过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又坚持放管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民办学校无序制定收费标准。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7、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

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负责地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加强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邵东县201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邵东县2016年春季高中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邵东县2016年春季高中课本价格

附件四:邵东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目录

 

 

邵东县物价局      邵东县财政局       邵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抄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抄送:县纠风办,县非税收入征收局,县减负办,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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