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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28 08:20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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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的文件精神。二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市政府要求每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且已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三是我市201572日印发的《邵东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已过期失效,且原办法不能适应新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形势。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针对我市近几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增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起草过程

经过对近几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分析,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后,最终形成初步规则草案。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工作目标

为推进法治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功能,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和应诉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五、规则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三章 应诉

第四章 案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六、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本规则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解决消极对待应诉、应诉职责不清、行政应诉能力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强化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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