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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4 16:0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6个:办公室、政工室、基层股、宣教股、公律股、社区矫正股;2个二级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55人,离退休10人。定编车辆0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970054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97005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4044346元,主要原因为是因工资提标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收编乡镇司法所,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支出797005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70054元,增加404434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70054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925054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45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纠纷调解经费30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500000元,三个中心建设2410000元,执收成本支出50000元,政法保障经费785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5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40000元,增加147.1%,主要原因是是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收编乡镇司法所,人员增加;剔除这些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15000元,增加1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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