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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8 19:5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

3、组织开展有关对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4、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化出版发行、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材教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非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以及对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IPTV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6、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和歌舞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7、负责查处文物市场违法经营活动。

8、负责提请发证机关并参与实施吊销文化市场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9、参与组织全县性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10、负责乡镇文体卫站对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12、受理出版物鉴定、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13、负责查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14、负责对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法规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 17人,离退休1人。定编车辆 0台,其中公务用车0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机关单位预算, 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86266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58626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239221元,增加17%。主要原因为:因工资提标增加人员经费,另外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支出1586266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6266元, 比上年增加239221元,增加17%。主要原因为:因工资提标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另外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6266 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6626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2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文化执法专项经费200000,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维护经费:120000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50000元,举报奖5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0000元,上升27 %,主要原因为: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剔除此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  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50750 元,下降 60 %,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5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750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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