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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0 09:52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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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邵东市于2017年8月出台了《邵东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邵政办发〔2017〕22号),该《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且前述《办法》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新的《办法》迫在眉睫。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

(六)《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

(七)《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

(八)《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章,共计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管理的具体内容、附则三大块,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章共两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会计核算。本章共八条,主要阐述核算方法、账户开设、报账程序、印鉴管理,明确日常零星小额支出采用备用金支付,超出备用金支付限额的支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转账支付。

(三)收入管理。本章共五条,主要明确各类收入、往来结算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必须纳入监管,按规定开具票据,及时入账。

(四)支出管理。本章共六条,主要明确所有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直接支付到收款人,严禁代签字、代领款、垫付发票款,对村干部福利待遇、会议费、差旅费等十类日常支出的管理作进一步细化。

(五)资产管理。本章共六条,主要阐述固定资产的标准、折旧方法,明确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的要求。

(六)项目资金管理。本章共十三条,主要明确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交易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出租、出售、发包、采购货物或劳务等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参与监督和管理,村干部、纪检员及其近亲属不得违规竞标。

(七)债权债务管理。本章共六条,主要明确村集体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不得将村集体资金借出,不得新增债务,原有债务年化解率不得低于15%。

(八)民主监督。本章共五条,主要阐述监管方法,明确监管体系,所有支出票据及时扫描上传到“互联网+监督”平台,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

(九)责任追究。本章共两条,主要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本章共两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释机构。

相关文件: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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