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高质量发展 > 三大攻坚战 > 污染防治

邵东县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7 11:20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邵东县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长江行动计划》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降低邵水、蒸水、侧水环境污染风险为核心,通过对邵水、蒸水、侧水沿岸固体废物堆存点位现场核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固体废物科普教育,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健全各乡、镇(街道)、三个园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查处一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坚决保护“三河”沿线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县辖邵水、蒸水、侧水三河所有区域“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各乡、镇(街道)、三个园区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邵、蒸、侧三河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邵水、蒸水、侧水三河沿线所有乡、镇(街道)、三个园区区域内的干流、支流、重点水库和沟、渠、涵洞等区域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为重点,扩大至全域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刘长峰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陈博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申生富    县委办副主任

尹新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祥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

戴志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军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雄杰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龙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廖健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滇初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禹洪市    县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尹高波    县水利局局长

唐建国    县公安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李勋良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一是各乡、镇(街道)、三个园区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摸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进行鉴别分类,形成问题清单;二是在去年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成果基础上梳理“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问题清单。上述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二)积极整改,完成交办任务。生态环境部会把问题清单分批以督办函的形式向问题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个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各地立即组织处置;二是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提出限期整治、案件查处和信息公开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在整个过程中,坚持部门联动,明确生态环境、城建、城管、环卫、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个园区管委会要强化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三)核查与“回头看”,巩固成效。一是集中开展全面核查。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集中公布,并进行挂牌督办;对督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将相关情况集中公布,并提出约谈、问责建议。二是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特别是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负起生态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固体废物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和点位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及时清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履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对已关闭的矿山企业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整治并督促在产矿山企业对废弃堆场进行生态恢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主要河流沿线固体废物堆存点的清理及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在产矿山的尾矿库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各医院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渣土运输严格管理,运至规范的渣土堆放场地。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五、主要时间节点和目标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9525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个园区管委会组织各地完成自查问题清单汇总报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二)积极开展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卫星遥感问题清单、部门联动问题清单、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问题清单,建立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库,按月分批交办问题清单。各单位要在接到问题交办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方案分批反馈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同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的问题要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的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并公开。

(三)配合现场核查。201910月份,生态环境部将对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交办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四)督办整改提升。2020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三个园区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等督办要求对所有交办问题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进行汇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和整改工作的投入,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管、公安三个园区、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三个园区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施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单位、乡、镇(街道)、三个园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清废行动”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