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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23 09:4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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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编制了《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指南》)和《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邵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haodong.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和《目录》,也可到指定地点:县政府服务中心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制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领导》;

2、《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邵东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二)政策法规

《邵东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三)规划计划

《邵东县城市管理工作思路》

(四)业务工作

1、《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2、《邵东县城市管理局收费标准》;

    3、《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五)其他

1、工作动态

《城市管理工作动态》

2、重要会议

    1)《在县政协民主评议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2)《出租汽车新车型及车辆配置听证会召开》。

3、工作简报

1)《城管长效管理显成效》;

2)《城管佳节为高考保驾护航》;

3)《广纳群贤,处置旧车》;

4)《县城管执法局众志成城抗冰灾》。

4、人事人免

《中共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申丁源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5、上级文件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邵东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6]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2号);

3)《关于举办“城管杯”“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演讲比赛的通知》(邵统发[2008]10号)。

6、本级文件

1)《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的通知》(邵东城法[2008]3号);

2)《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邵东县燃气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邵东城法[2008]4号);

3)《中共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邵东城法委[2008]1号);

4)《中共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邵东城法委[25008]2);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办公室和档案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办公大楼门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网站正在建立当中,网址暂无)。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9-2886921,传真:0739-2659291,电子邮箱:sdxlxk@163.com,办公地址:八一路29号;接待时间:每周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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