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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省宝庆一心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北路服之康店)

发布时间:2019-01-05 14:5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邵东卫计医罚字[2018]47号    

 

被处罚人:湖南省宝庆一心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北路服之康店   地址:邵东县建设北路285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2018年12月8日在邵东县建设北路285号服之康药房检查发现该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 擅自聘请医师坐堂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照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的规定。

    现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一、责令立即停止中医坐堂诊疗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伍圆整;三、罚款人民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建设银行邵东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或 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                  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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