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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17:06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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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205

邵东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发展思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到2023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6家以上、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企业6家以上、储备8家以上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力争实现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1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市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产业园管委会、宋家塘管理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金融办。

三、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市发改、科工、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推荐企业名单报市金融办备案,建立50家左右市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市金融办按实际上市(挂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20家左右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推进,并每年从中选取5家左右优质企业申报邵阳市、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办每年4月份根据企业发展及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对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

(二)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改、财政、科工、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邵东支行积极向银行推荐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倾斜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市金融办加大上市(挂牌)宣传培训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聘请专业团队和高水平专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研讨和培训交流;加强与上级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各交易所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定期组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到证交所、优秀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引导企业家提升资本思维水平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

四、建立股改挂牌工作备案登记制度

市金融办对上市(挂牌)推荐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予以审核并对申报股改挂牌企业上门走访、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上报至邵阳市金融办。

(一)推荐商工作要求

1.具备从事企业股改挂牌业务的相应资质;

2.责任心强,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服务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经验,不存在信誉问题;

4.建立签约备案制,服务机构与我市企业签订股改协议之前应到市金融办进行备案;

5.根据签约企业实际情况,逐一制定股改服务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金融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改实施方案、企业服务计划等。

6.在我市展业期间,若发现单纯以套取政府补贴为目的进行业务拓展的,我市有权取消其展业资格。

(二)备案企业要求

1.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上市(挂牌)要求和意愿,拟通过上市(挂牌)融资进一步做大做强;

2.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近两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指标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生产产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万元,纳税累计不低于60万元。对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备案登记程序

企业与推荐服务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向市金融办提出备案申请,由市金融办对企业进行初步考察后提交邵阳市金融办。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不予申请发放财政补贴。

五、加大政策支持

(一)实行财政奖补

1.对进入首发上市(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总额150万元的培育扶持奖励: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

2.对进入湖南省上市储备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本地企业境外上市(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等)享受境内上市(深交所、上交所)同等政策支持,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回邵东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3.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为企业解决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的基准利率贴息。

4.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并为企业解决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的基准利率贴息。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因改制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拟上市企业在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划转的过程中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可适应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期或暂不确认所得(损失);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拟上市企业,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困难的,可按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

3.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按国家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外地企业迁址邵东,以邵东本土企业身份申请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全额享受以上优惠政策;若被扶持企业将注册地迁离邵东,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凡因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政策性资金的,一经查实,已享受本《实施办法》中的所有补助资金均全额追回,并取消其政策享受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依法妥善解决。对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和处理纠纷时,有关部门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沟通指导,妥善处理问题。企业受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六、规范申报程序

上市(挂牌)企业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核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赴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的意见》(邵政办发〔2014〕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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