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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2-12-06 16:3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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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邵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东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十一月一十二日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工作部门、开发区和省市驻邵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收集资料。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接本办电话通知考核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通报;系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将其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2012年度县直单位、省市驻邵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14分)
 
1、召开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召开一次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且报上级部门(查邮寄回单,下同)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报上级部门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3、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工作信息(4分)
考核前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2012年度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每年向县政府法制办及上级部门报送4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得4分。每少报1条,扣0.5分。
 
4、法制机构日常工作(4分)
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5、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2分)
组织1次以上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得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8分)
 
1、举行听证会(6分)
举行决策听证会1次以上,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6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6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2分)
每次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未经审查的,扣2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14
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5分)
报送1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5分。逾期报送的,未按要求报送的,扣1-5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分)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1分。否则,扣1分。
 
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8分)
查行政处罚案卷,未按基准执行的每案扣2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8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分)
落实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得5分。报送“三统一”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1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2分。
 
2、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分)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酌情计分。
 
五、贯彻《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及清理(5分)
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做好实施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得5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情况(5分)
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得5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5分)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换证工作(10分)
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换证工作,得10分,未完成的,扣10分。
 
2、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5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五、依法行政能力(31分)
1、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质量
(10分)
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完成信访“两复”案件交办案件质量,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3、行政复议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依法履行提议被申请人义务,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并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事项,得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4、行政应诉工作(3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保证应诉效果。查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5、推行仲裁制度(2分)
对本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3分。
2、完成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3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3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3分。
 
备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正式考核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012年度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
开发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15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2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得2分。未召开的,扣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2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3、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工作信息(4分)
考核前本级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一式两份);每年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4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得4分。每少报一条信息扣0.5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2分)
组织1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得2分。
 
5、法制机构日常工作
(5分)
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本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8分)
1、举行听证会(5分)
本级政府举行决策听证会,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行政程序建设(3分)
抽查行政程序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现场情况,酌情计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8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1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得5分,未报送,扣5分。
 
2、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3分)
查抽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适用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正确适用的,扣1-3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8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分)
落实本级政府全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并完成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得5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3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得3分。备案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五、贯彻《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8分)
1、《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及清理(4分)
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做好实施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得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情况(4分)
结合本级政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得4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1分)
1、执法人员培训及换证工作(10分)
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换证工作,得10分,未完成的,扣10分。
 
 
2、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分)
建立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3分;执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具体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3、行政执法监督及指导(8分)
对上级政府及法制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时办结,依当事人申请实施行政指导到位。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计分。
 
七、依法行政能力
(32分)
1、行政复议工作(10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10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10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10分)
检查信访“两复”案件答复及落实上级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工作(10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确保应诉效果。查本级政府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4、推行仲裁制度(2分)
对政府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八、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3分。
2、完成省、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3分。
2、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3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七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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