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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6 20:5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为广泛、深入地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营造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5月12日至18日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周活动。为搞好宣传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促进益阳平安和谐稳定发展。
二、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
三、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设立宣传点,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介绍《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
(三)集中宣传。2010年5月14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点同步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4日至5月11日)。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拟定《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0年5月6日,召开全市宣传周活动动员部署会。市应急办、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将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到区县(市)及对应下级单位,各区县(市)综合汇总各类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印制宣传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5月12日至18日)。
1、2010年5月12日至18日,市内各主流媒体和区县(市)各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解读。
2、2010年5月14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现场咨询。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有条件的要开展应急演练和法制培训,促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
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在中心城区主要公共场所分别设置现场宣传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单位,在秀峰公园北门设置宣传点。
二是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单位,在益阳日报社附近设置宣传点。
三是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在市中心医院设置宣传点。
四是由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粮食局等单位,在桃花仑菜市场设置宣传点。
五是利用手机短信方式进行宣传。由电信益阳分公司、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向所属用户发送统一的宣传短信。
各区县(市)于5月14日,比照市里的做法,同时开展《实施办法》的集中宣传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19日至6月10日)。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归纳本次宣传周活动的基本情况,并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宣传周总结材料、相关图片制作光盘一并报送市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宣传经费,推进《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确保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手段,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市宣传周活动,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继续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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