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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11-24 16:4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1、日常门诊救助

对散居的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每年发放200元医疗救助金,集中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金一次性拨付到敬老院账户,用于门诊和购药。

2、重大疾病门诊救助。

1)对低保对象中患有肝、肾移植术后需经常服排异药物的,给予大病门诊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年。

(2)医院门诊血液透晰的特困供养、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民政救助30/次,实行“一站式”结算。

(3)腹膜透晰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获得新型农合或城镇居民报销后按自负费用的6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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