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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登记

发布时间:2017-11-28 10:0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依  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办理指南: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或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受理→材料审核→登记→打印并发放迁移证→缴费→办结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咨  询: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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