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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邵东县新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二期)

发布时间:2018-12-25 16:45 信息来源: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邵东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邵政字〔201829

 

20181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1692号]批准邵东县新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二期项目征收土地8.2134公顷,其中:水田0.6153公顷、旱地0.3536公顷、园地0.9980公顷、林地1.4403公顷、建设用地1.0222公顷、未利用地3.784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邵东县新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二期。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邵东县周官桥乡桥口新村,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征收面积:邵东县周官桥乡桥口新村,被征收面积共8.2134公顷。

(点击下载:邵东县新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二期土地分类面积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批复》(邵政函〔201839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征地补偿区域(片)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水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2

74880

旱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园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8

49920

林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8

49920

其它农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建设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未利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6

37440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圈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圈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上采取集中迁建安置,条件不允许的可采取分散迁建安置。具体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8)政国土字第169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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