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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东龙成水泥有限公司不给职工缴纳医保
来信时间 2019-12-24 09:04:02.0 来信人 佘湘华
来信内容

邵东市医保局: 本人佘某,男,汉族,现住湖南省邵东县野鸡坪镇墨石村。从1998年开始,本人在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8月,经邵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从1998年起本人与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自从裁决书生效开始,本人前后多次到邵东市医保局,要求医保局依法为本人办理医疗保险。医保局的同志说龙成水泥有限公司一直到拖延,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办理。这一拖就是两年! 本人分别致电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市两级都表示可以补办。为了进一步确认,本人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咨询政策,人社厅的领导接访并明确表示医疗保险可以补办,而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医疗保险必须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恳请人民政府为人民做主,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尽快处理此事。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1-16 15:34:2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0-01-16, 医疗保障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收到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0年1月8日,向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医疗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通知其于2020年1月23日前到邵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参保及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