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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办理低保
来信时间 2021-04-19 15:07:01.0 来信人 罗柳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母亲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不能行走,请问怎么办理低保?望回复为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扶贫办
答复时间 2021-04-23 11:01:38.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1-04-23, 扶贫办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情况、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若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

2、受理  乡镇(街道、场)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社会事务办根据材料受理或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告知凭证,不予受理还应注明理由。

3、入户调查  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须签字确认。

4、信息核对  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面签《授权委托书》,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将低保申请者家庭资料录入湖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5、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应在核对报告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小组组长、群众代表等对乡镇调查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调查结果是否属实进行民主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6、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7、审批  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场)社会事务办应在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村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批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证,将审批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低保金,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和保障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

8、归档  各乡镇(街道、场)要设立社会救助资料档案室,各项救助申请、审批、异动等档案要及时归档,审批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市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9、各乡镇(街道、场)做好异动表、台账、发放数,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确保台账、发放数、系统数三数一致,报市民政局备案。因此请到乡镇民政部门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