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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19-00500 责任部门:邵东县政府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9-02-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规划

2019年脱贫攻坚

工 作 规 划

邵东县扶贫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扶贫办《关于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方略,坚持目标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保障政策供给,把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脱贫攻坚摆到同样重要位置,更加注重夯实脱贫基础,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狠抓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全面促进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目标任务按照“精准脱贫、不落一人”要求,通过“五个一批”脱贫措施,因地因村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县20959户64382个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7个省定贫困村全部退出,消除绝对贫困。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影有脱贫质量,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县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扎实推进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十大行动

(一)突出抓好产业精准扶贫行动。

1.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扶贫规划与年度计划,着力解决扶贫产业优势特色不突出的问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的发展思路,结合全县中药材特色产业布局,以玉竹、黄花菜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果菜茶、食用菌、林特花卉苗木、杂粮杂豆、薯类、特色养殖等“三品一标”农产口为依托,以培育和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植业、健康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农业生产服务产业、农村公共服务产业、“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扶贫车间”加工产业为载体,以“村村有扶贫产业、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户户有产业帮扶”为工作目标,精准做好“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一村一品、一社一企”“一户一项目”产业扶贫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全县有劳力的13298户贫困户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生产奖补、脱贫致富奖励、引导务工就业等措施脱贫致富;缺劳力的7661户低收入贫困户以委托帮扶、资产托管、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通过“龙头企业+村集体+低收入农户”、“合作组织+村集体+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增收脱贫。

2.注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解决扶贫企业带贫能力弱与贫困户参与度低的问题。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精准选择有社会责任感、愿带领贫困户增收的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和能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项目,通过“四跟四走”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产业带贫模式,完善联动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帮扶主要针对有劳力的贫困户,由扶贫企业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等方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培育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委托帮扶与股份合作主要针对无劳力贫困户,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社会责任感强、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与带贫企业签订委托合作协议,合作以5年为一轮,企业每年按投入资金的10%分给村集体红利,5年期满,本金的25%作为政府购买委托帮扶服务支出分给企业,其余75%进入第二轮委托帮扶或实行同股同权、风险共担。

3.实施“千企帮千村”和“消费扶贫”行动,着力解决产销脱节与卖难的问题。组织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对接帮扶贫困村发展产业扶贫,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能力。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全社会参与、以购代捐的消费扶贫方式,组织开展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深入推进电商扶贫专项行动,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大力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实施“双带双加”旅游扶贫模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4.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着力解决要素支撑与保障不足的问题。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扩大产业扶贫覆盖面,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壮大村级主导产业。明确产业扶贫资金、资产产权,对达到帮扶期限的项目,后续可实行同股同权、风险共担。鼓励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利用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或参股、政府对带贫企业贷款贴息、量化资产收益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5.强化产业扶贫的监督与考核,着力解决工作举措不准不实的问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区域内产业扶贫发展的主要责任人。要结合区域特色、精准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千方百计加大投入,采取得力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明确利益联结,确保扶贫产业与村集体经济同步发展,贫困户稳定受益;强化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产业扶贫形成的收益,先列入村集体经济收益,再由村用于本村公益岗位工资、无劳力贫困户生活补助等扶贫公益事业支出;实行专帐核算;及时公开公示。攻坚期内,将产业扶贫纳入乡镇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从2019年起,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驻村干部、农技干部、致富带头人和结对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供销社负责)

(二)大力实施就业扶贫行动。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加强对全县8496个贫困劳力在县外务工的稳岗清单与责任清单管理,积极开展劳务对接、稳岗维权等工作。积极实施“百企千人计划”,加强县内扶贫劳务协作,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打造贫困劳动力长期固定的求职渠道。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通过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与免费提供孵化场地,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治安、护路、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实施贫困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补助。强化“311”就业扶贫行动(提供3次职业介绍,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培训信息),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推荐岗位,提供职业指导和免费技能培训服务信息。加强对贫困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负责)

(三)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行动。按照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原则,突出抓好1671个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产业的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加强集中安置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后续服务工作。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已脱贫户,要重点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扶持,确保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社会保障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负责)

(四)创新开展生态扶贫行动。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积极统筹各类公益性岗位,健全退出机制,新开发的生态公益性岗位和原有岗位调整变动,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村内的岗位主要安置本村贫困户就业。创新实施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储备林营造和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负责)

(五)全面推进教育扶贫行动。进一步完善对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免费发放教科书。加大“雨露计划”教育培训力度,对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应补尽补。积极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中职学校学生免费和助学金政策。深入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泛海助学行动及“青e工程”、希望工程和“芙蓉学子”等扶贫助学行动。对辍学学生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坚决取缔违规补课,坚决整治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乱收费,加快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县编办、县扶贫办、团县委负责)

(六)扎实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政策,确保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按照应签尽签原则,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县卫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负责)

(七)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行动。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体,乡镇村配合,加强入户核实与危房鉴定,将住房鉴定结果书面告知每一个贫困户。凡住房鉴定结果属C级或D级危房的贫困户(包括脱贫时住房安全,后因不可抗拒因素住房变成危房的脱贫户),县财政按C级维修、D级新建的补助标准,给予维修或新建补助。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系统比对,全面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存量危房。认真落实村级评议和三级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加强住房选址和建房质量技术指导,鼓励适度集中建房。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支付给危房改造户的资金,可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足额拨付;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到2019年底,要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

(八)统筹推进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防止“一兜了之”。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妇联负责)

(九)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推进“阳光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负责)

(十)广泛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贫扶志教育活动,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导作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增强贫困对象脱贫动力,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大力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群英谱”专栏,讲好精准扶贫故事,激发自主脱贫斗志。大力推广参与式、奖补式扶贫,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脱贫之星”、“四扶四建”、道德“红黑榜”等做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扶贫领域民生事项的民主监督。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村妇联执委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及时归还银行扶贫贷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村村通硬化路改造。基本完成25户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偏远山区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加快实施水利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及贫困村通动力电问题,按计划和标准完成全县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十”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经信委、县电讯、移动、联通公司、湖南电网邵东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贫困人口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的带头带动作用。(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委组织部负责)

四、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机制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扶贫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量力而行提前组织项目,防止“资金等待项目”、资金“趴账”现象。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通过扶贫车间、委托帮扶、参股合作等形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贫困户增收。对吸纳贫困劳力就业、连续3年带动2个及以上村发展集体经济,每个村年增收1.5万元以上的带贫企业,银行按带村个数及每村25万元的标准以基准利率提供企业带贫贴息贷款(带贫企业需对贷款提供抵押,也可由原商业贷款转为带贫贴息贷款),县财政对企业的带贫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贴息3年。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下沉网点,提高覆盖面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推动贫困户信用建档、评级和应用。着力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确保不良贷款率及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对“户贷企用”贷款,可通过“支持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发展”“财银宝”等财政贴息方式转为商业贷款。(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县扶贫办、县农商行、农行邵东支行、湘淮村镇银行负责)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实行单独选址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有突出带动脱贫作用的旅游小城镇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用地倾斜。优先安排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加大人才和科技扶贫力度。加大边远贫困村、民族村、革命老区人才支持力度,落实贫困村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支持计划,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鼓励引导科教扶智、专家扶技、能人扶业。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优秀村干部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助力精准脱贫工程”,推进科技人才向贫困村全覆盖。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科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团县委负责)

(五)强化扶贫信息精准度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按照实事求是、分户甄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建立完善行业部门扶贫领域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公安、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税务、银行、残联等单位涉及扶贫领域的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开展行业部门数据与全县建档立卡贫因人口数据比对分析,为各级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和贫困人口个人信息保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县残联负责)

(六)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从紧从严原则,组织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防止“虚假脱贫”。全力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国家普查,2020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自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人口退出后,继续享受一段时期相关政策。(县扶贫办、县统计局负责)

五、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攻坚

(一)强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按照“尽锐出战”要求,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选派优秀人员参加驻村帮扶。省级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要实现驻村工作队全覆盖;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院、学校、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乡村党员干部要结对帮扶1--5户贫困户,以确保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采取督查、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作风建设和工作成效等进行督促检查。以脱贫实效为主要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对履职不到位的驻村干部进行约谈或召回。派出单位要担负起驻村帮扶工作的保障责任,切实做到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注重优先选拔使用实绩突出、素质优秀的驻村干部。继续抓好干部结对帮扶,各后盾帮扶单位要根据贫困户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组织帮扶责任人定期深入贫困户家庭走访,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贫困户自主脱贫。支持党员领办创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及省、市驻邵各单位负责)

(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县统战部(工商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局、县税务局负责)

(三)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深入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革命老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为贫因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搭建贫困需求与社会爱心人士的精准对接平台。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实行脱贫攻坚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负责制,切实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的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负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县落地生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场)重在准确执行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抓好到村到户对接落实;村级具体抓好到户到人政策落实落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县委、 县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三个贫困乡镇的党政正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其他乡镇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扎实开展“三走访三签字”活动并建立落实台账,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负责)
    (二)狠抓行业扶贫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户、落实到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负责)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对标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改进考核评估方式,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加强“12317”电话和各级扶贫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强化“四不两直”常态化联点督查巡查,督查督办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考核。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县扶贫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制定实施好加强基层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县机关在脱贫攻坚期内不得向乡镇抽调工作人员,已经抽调的要及时退回。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集中开展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摸底排查,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建立村级后备力量人才库,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全面落实贫困村“两类”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 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发挥“互联网十监督”平台作用,加强村级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将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启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办新型经济组织,大力推行“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推广富裕村带贫困村、中心村辐射周边村、村企村社联建等做法,形成各类党组织之间帮扶共建的党建扶贫新模式。注重在脱贫户中培育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和入党积极分子,形成“支部破难题、党员树标杆、能人建平台、群众立精神”的生动局面。(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负责)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稳定基层扶贫队伍,着力解决部分乡村扶贫力量薄弱的问题。实施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扶贫专题培训计划,落实分级培训责任。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 29号)精神,建立健全关爱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好津补贴,改善工作条件,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

(六)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邀请中央、省、市媒体、组织县内各级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深入推进文化扶贫,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活动。组织宣讲团、报告团开展政策解读、宣讲脱贫先进典型,讲好邵东脱贫攻坚故事。(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委网信办、县文体广新局、团县委负责)

(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堆盆景”“垒大户”,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县纪委县监委、县扶贫办、县审计局负责)

(八) 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均衡合理调配资源,补齐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确保村村有扶贫产业,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加大对“临界”非贫困村、“临界”非贫困户的关注,通过临时救助等手段,解决群众的暂时性困难,增强群众获得感。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县扶贫办、驻村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九)做好脱贫攻坚领城风险防范工作。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坚决遏制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县扶贫办、县信访局负责)

(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脱贫攻坚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邵东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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