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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591 责任部门:邵东市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8-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邵东市

邵东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东民政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邵东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跨省、市(州)及(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管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邵东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邵东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社会工作股牌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组织民政复议及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草关于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和监督考核工作,推动全社会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基金会的审批呈报和监管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国家、、邵阳、邵东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的建设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区治理和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和表彰;负责全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和边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并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股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对全养老服务业实行行业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上级及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二级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7名,副股级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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