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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7-15 10:54 信息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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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跨省、市(州)及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管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邵东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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