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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2-01398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消费者信得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经济健康发展,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促消费公平,造放心消费环境,邵东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邵东市消费者信得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原则

自主申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2022年度“邵东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能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有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2、诚信经营。经营者应具有“诚实守信、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本辖区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3、环境优良。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创文创卫工作;有代表本行业特点的便民措施,商品陈列整洁美观,店容店貌整洁卫生。

4、主动接受监督。经营者能主动接受消费者委员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能依法实施“三包” (包修、包换、包退)政策,履行自己做出的各项承诺,能热情接待并及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能积极参加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2021-2022年度发生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2021-2022年度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有负面影响的;

3、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括正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4、在消委组织开展的消费者或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消费者对申报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满意度低的;

5、对消委组织维权工作不配合,拒不接受消委组织对消费纠纷依法调解

四、评选程序

(一)主动申报

    1、各参选单位请于2022年7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

    2、参选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门头照片、法人或负责人工作照片、经营现场照片资料(纸质档和电子档)。

(二)评选审核

市消委办对各参选单位采取资格审查、现场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合格的单位再提交市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

表彰、公示

2023年3月15日对审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邵东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牌匾及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邵东市消费者委员会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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