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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7-12 15:20 信息来源:文体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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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股牌子)。综合协调县文旅广体系统的行政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资产实物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绩效考核、卫生健康、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旅广体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研究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旅广体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电子政务、大数据建设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舆情应急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账目管理、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互联网+监督”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统计工作。 
(二)文物保护管理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研究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物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文物宣传设施、阵地及宣传用品生产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文物重大节庆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物的区域合作。
(三)文化艺术股(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牌子)。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艺术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宣传设施、阵地及宣传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市外、省外、国外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重大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艺术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艺术的区域合作。 
(四)市场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合法性审核;负责案件的审查、监督;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汇总统计、材料报送和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行社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五)旅游股。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2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拟定全县旅游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旅游宣传设施、阵地及宣传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市外、省外、国外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旅游重大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的区域合作、目的地和重点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六)广播电视股。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及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和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研究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设施、阵地及宣传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广播电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七)群众体育股。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全市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群众体育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群众体育设施、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群众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群众体育重大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群众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群众体育的区域合作工作。
 (八)青少年体育股。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拟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群众体育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设施、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青少年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重大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青少年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青少年体育的区域合作工作。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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