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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3-01541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3-02-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邵东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邵东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邵东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邵东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shaodong.gov.cn或邵东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网站https://www.shaodong.gov.cn/sdswjj/zwgk/sdzwgklist.shtml)上查阅或下载《指南》和《目录》。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邵东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邵东市邵东大道1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9-2721227   传真:0739-2654868

    邮政编码:422800

     一、信息分类和编制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⑴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⑵ 本机关在市自然资源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⑶ 本机关在市卫生健康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邵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受理网上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9-2721227,传真:0739-2654868,办公地址:邵东市邵东大道100号,接待时间:每周星期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牵头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管理、公务接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创文创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全市性表彰和邵阳市、省、国家级表彰的组织与推荐工作;承担级医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卫生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和信息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邵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督促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六)综合监督股(加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协调、查处“两非”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及时报告、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相关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全市妇幼保健专业结构实施国家、省、邵阳市、邵东市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八)医政医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执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负责禁毒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药现代化;负责中医药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和特色中医专科(病)项目管理;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健康管理的业务指导。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落实。

(十一)保健与老龄健康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科技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的党建工作;联系驻局纪检组工作;督促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负责全市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报批和管理,抓好全市民办医院党建工作。

(十五)体制改革股(加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承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监管全市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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