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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18-00035 责任部门:邵东县政府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8-08-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关于印发《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邵东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以及局属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加班用餐。局属二级单位可自行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报局审核,自来水公司、市政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类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由对口接待人员凭对方公函在办公室领取《邵东县住建局公务接待审批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再接待。

各类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局机关所有的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外出人员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五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七条  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摆放花草。

第八条  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第九条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应尽量实行食堂就餐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接待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邵东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含饮料),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厅级(含副厅级)以上人员来局公务接待的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厅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局机关干部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如与乡镇干部同等标准同等形式就餐的,按3元/人·餐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如需超过乡镇干部食堂就餐标准接待的,接待标准不超过25元/人·餐,就餐人员按中、晚餐各25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开具交纳伙食费的收据,就餐人员将收据交办公室留存做依据。在乡镇机关食堂之外就餐的,伙食费自理。局机关干部到村组工作需要到村民家就餐的,就餐人员个人要据实支付伙食费。

第十条  机关干部工作日中餐实行定点就餐制,就餐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5元。因工作需要耽误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需要就餐的,可以按照每人每餐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并注明就餐事由、人数和时间,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定点就餐点每月5日前凭餐票与局财务结算。凡在定点就餐点就餐的局机关干部,个人需按3元/人·餐的标准交纳伙食费。村干部来局办事需要就餐的,由对口接待人员按15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在定点就餐点用餐。局机关原则上不在定点就餐点以外安排就餐。

第十一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严禁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定点就餐场所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公务接待和工作餐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

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各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并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在单位食堂外就餐的,伙食费自理。

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第十五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8日起施行。

 

附件:1、邵东县住建局公务接待事前审批表

  1. 邵东县住建局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邵东县住建局公务接待事前审批表

 

来函单位名称及

公务活动项目

 

 

接  待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单位

 

单位

 

共     人

接待项目

 

接待时间

 

接待场所

 

陪同人员

名  单

 

经办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领导审签

意  见

 

 

 

 

 

附件2

邵东县住建局公务接待清单

 

来函单位名称及

公务活动项目

 

 

接  待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单位

 

单位

 

共     人

公  务

接  待

   情  况

项目名称

 

时间

 

场所

 

费用

 

陪同人员

名  单

 

经办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领导审签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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