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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2797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自然资源部举办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办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讲座,部法规司负责人围绕《条例》与法的关系、《条例》修订主要内容及其贯彻实施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

  “《条例》的核心功能是细化和补充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管理的制度价值,确保土地管理法治目标实现。”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条例》将部分成熟的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完成新《土地管理法》授权的立法事项、细化相关规定和填补新《土地管理法》的空白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配套法规的立法功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该负责人提出,当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首先要以抓紧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工作为重点,明确新《土地管理法》和《条例》授权地方立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另一个着力点。”该负责人表示,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新《土地管理法》及《条例》的核心使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把新《土地管理法》及《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确保土地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部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各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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