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会同业务股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负责人:李海明
电话:20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