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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兼职督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5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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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督学责任区、市直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 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2020〕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实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一批德才兼备的兼职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邵东市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选聘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七)优先选聘校(园)长、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名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推荐:学校同意后向中心学校推荐;中心学校同意后向督学责任区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督学责任区推荐);督学责任区初步考核后向教育督导室推荐。
    (三)审核:教育督导室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教育督导室审核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核。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聘督学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
    (五)公布: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学校、中心学校应大力支持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向督学责任区推荐优秀人才,推荐截至时间9月28日。
    (二)督学责任区认真组织初选,初选后推荐到教育督导室,截至时间9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督学责任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邵东市兼职督学推荐表


邵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各督学责任区推荐名额分配表邵东市兼职督学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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