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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产生办法和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12-25 16:48 信息来源:邵东市人大 责任编辑:邵东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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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本次会议议案产生办法和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议案的内容应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凡是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代表团或十人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

三、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集的议案,进行详细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凡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未列入议程的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的议案,表决时必须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未通过的交有关部门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五、凡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单位和提案人员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六、议案必须一事一议,用钢笔填写到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发的议案表上,案由要明了,内容要具体,要把提案单位或提案人姓名、通讯地址逐个填写清楚。

七、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织组,超过截止时间的议案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八、议案处理情况,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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