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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5:0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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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

关于印发《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为邵东县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组织实施

(一)申

1.申请时间:2018620-2018年9月10

2.申请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成员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申请条件:

    1)邵东县城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县民政局低收入认定中心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家庭有多处房产的须合并计算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家庭有房超过60平方米但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不能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况。

4)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得再次申请,其中包括: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改制企业下岗家庭作为保障对象已享受棚户区改造住房的。

4.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需复印保障人信息页和本年度年审页,民政部门还未开始本年度年审的社区,复印上年度年审页并由社区统一做出说明),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低收入认定中心盖章核定的低收入证明。

4)申请人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5)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军烈属、孤寡老人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6)以上证件由社区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因提交资料不齐全造成的审批不合格等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负责。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受理与审核

   1.受理。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填写《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提交社区警务室进行核查确认,由社区警务室签署确认意见,同时社区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在《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家庭的申请材料、公示资料(含影像资料)于2018920日前送所属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所属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申请家庭提供的申请及其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组织专人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逐户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民政办在《邵东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将复审合格家庭的申请材料、公示资料(含影像资料)及花名册(包括电子文档)于20181010日前报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核。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财政供养情况分别交县房产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社局进行复核,同时会同县审计局通过电脑比对系统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审查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免收相关费用。

  (三)发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进行确定。

1)城市低保户家庭补贴标准:1/户每年补贴10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补贴150/年,每户最多补贴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标准发放,即最高发放1450/户。

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军人、转退军人按低保家庭标准执行。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户每年补贴7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补贴100/年,每户最多补贴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标准发放,即最高发放1000/户。

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邵东县城镇户口)。

    2.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财政局根据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发放手续,于20181220日前将住房租赁补贴款统一打入各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实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是一项具体的惠民政策,县直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及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要严把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如发现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并由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姓名和电话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县监察委要加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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