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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应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21 15:5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佘志勇

按:精细化管理思想在现代管理领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把 “精、准、细、严”的精细化管理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过程,将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  精细化管理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应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践,对于强化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依法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大有裨益。

一、精细化管理思想的起源及其内涵

1.精细化管理思想的起源。精细化管理思想的提出源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对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方法,更是一种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科学管理之父”泰勒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创建的科学管理理论,此后进一步发展形成20世纪50年代日本丰田公司所提出的精益生产方式,并最终提炼为精益生产理论。至20世纪末,随着对精益生产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各行业领域的推广运用,精细化管理思想逐步形成。目前,精细化管理已由单纯制造业领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为目的,拓展到经济、教育乃至于行政管理等各行业领域,并得到成功应用,取得较好实践效果。

2.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内涵。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实质,就是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基本原则,在对传统管理体系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和反馈等各环节实施闭合管理的基础上,以满足最终工作目标的需求为立足点,进一步将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将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把抽象的战略构想转化为具体的发展举措。其基本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具体、重执行、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应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在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对管理架构、制度规范、执法内容、工作流程、绩效目标进行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形成规范、高效、可控,并符合当前安全监管形势要求的执法管理模式。

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域引入精细化管理思想的意义

1.有助于安监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范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也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战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实施进程。把精细化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通过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措施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的加快形成,避免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调查取证不力、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不严、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及显失公正的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2.有助于促进执法效能的有效提升。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亏损面扩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同时,由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迟,存在基层执法基础薄弱,执法力量相对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严重不足等问题,使得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化解的突出问题。因此,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效能建设,是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要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着力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标准,严格考核考评,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能。引入精细化管理思想,助力打造“素质高、作风实、业务精、能力强、敢担当”,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行政执法队伍已成为必然选择。

3.有助于引导执法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当前,国家在立法层面对安监人员尽职免责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监管责任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的案例不断发生,这已成为安监系统讨论的焦点和热点。同时,安监人员因被认定监管执法职责未履行到位而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也确实不乏因不懂安全业务、不会执法而造成的失职渎职。随着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安监队伍逐步壮大,大量新鲜血液加入其中,对许多非专业人员和初次接触安监工作的人员,如何尽快进入角色,提高业务水平,正确履行职责,同样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呼吁国家对安监人员尽职免责的界定标准予以明确的同时,安监部门及执法人员应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研究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定条件下,进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法定职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当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安全监管监察神圣使命。引入精细化管理思想,就是要重点解决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对于引导执法人员正确履职尽责,保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精细化管理思想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领域的主要应用方式

1.以精细化的责任体系为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形成执法工作责任网络。在大力推进“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的同时,同步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保障责任、协作责任相应地予以明确和强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同时,在各级安监部门内部,根据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所涵盖的指挥协调、业务开展、执法保障、工作监督等诸多工作单元,建立行政执法管理组织架构,做到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面,相关领导负责抓线,各有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具体抓落实。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化整为零,细分每一个工作岗位在执法工作领域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岗就有责”和“层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整合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乃至具体工作岗位的职责分工,构建内外有机结合、上下无缝衔接、关系协调顺畅的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体系,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以精细化的制度设计为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工作得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工作基础。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分析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环节、具体内容,重点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岗位责任、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执法痕迹、执法流程、执法服务、执法保障等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和制度约束。如: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卷宗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说理式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等等。各项制度规定应该符合工作实际,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既要正确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也要避免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无法执行到位,而成为造成执法人员工作失职的制度性根源。

3.以精细化的过程管理为行政执法提供运行保障。行政执法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是执法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认真梳理执法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安监部门执法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避免执法工作的错位、缺位和越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现场处置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避免程序违法。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具体情况,坚持风险优先原则,将执法力量重点投入到重点行业领域,执法重心向事故多发行业、事故易发企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倾斜,依照政府批复的执法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开展计划性执法监察。要对具体企业采取“个性化”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案”“一行一案”,采取检查表形式,明确每一次检查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及检查方式。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执法文书模块化管理。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定调查取证要点,并针对各类监察指令形成相对固定、统一、标准化的文书样板,避免证据缺失和执法文书使用偏差。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等显失公正的现象。各项执法活动均应形成工作记录和台账,存档备查。

4.以精细化的考核考评为行政执法提供激励保障。考核考评的目的在于依据制度规范和绩效目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进行监控、纠偏,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进行正确评估。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引入要求考核考评工作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变事后考核为全过程考核,变工作结果考核为全方位考核,以对过程的严控,促进预期工作成效的取得。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特点设计一套科学、客观、详尽的考核评估体系,设定合理的考核项目和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既要考虑日常执法及专项执法的开展、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办理、信访核查及事故查处工作的实施,也要考虑执法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等执法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既要考虑执法检查数量、案件查处数量、隐患排查数量等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考核,也要考虑工作质量、工作规范和社会效果的评估。考核形式应多样化,要充分运用执法反馈、案件审理、卷宗评查、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年终述职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考评结果要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跟踪督查,并按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四、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应用精细化管理思想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避免精细化管理的执行误区。一是要避免“精细化”变“强制化”。在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避免仅注重行为管理而忽视理念培养,把精细管理变成冷冰冰的制度规定。理念灌输和行为管理要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要着力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思维,形成严谨认真、精益求精的管理文化氛围,变被动的制度约束为主动的自我追求。二是要避免“精细化”变“繁琐化”。精细化并非简单的事无巨细,切忌为了精细化而教条地将执法工作环节和管理要求进行无原则拆分甚至重复。要围绕工作目标进行系统化设计,做到突出重点,繁简得当。三是要避免“精细化”变“形式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执行,切不可将制度规程流于形式,形成制度与行动的“两张皮”。

2加强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和流程规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应针对执法工作管理的重点内容,在相应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为基层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规范履行职责提供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工作依据。建议,在国家安监总局层面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编制导则》《生产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导则》《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裁量标准》等文件,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计划、内容、方式、流程等进行总体规范,对政府、部门、企业及相关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认定标准。在省级安监局层面,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察执法管理办法》、分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改进当前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罚”,以及安全检查内容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3.提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广、环节多、要求高,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是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控制、高效化运行的关键。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创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数据库,收集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安全技术标准、企业信息、安全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举报、执法监督等各类执法信息数据。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标准化、企业诚信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拓宽信息获得渠道,快速进行信息查询,将执法工作各管理环节进行有效衔接,以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保障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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